成都市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以信息化为支撑,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购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以购机贷款贴息补助缓解购机者“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压力,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实施内容
开展购机贷款贴息工作。
(一)实施范围及时限
实施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步实施。
(二)贴息对象
通过贷款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的,并在我区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个体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贴息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已享受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三)贴息贷款范围
当年通过国家认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原则上为购置农机。贷款合同用途未明确的,需由贴息申报者提供贷款用于购置农机的佐证材料。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
(四)贴息标准
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贴息贷款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贴息额=贴息贷款金额×一年期基准利率×70%×实际贷款月份数/12
(五)操作流程:
1.贷款购机:符合购机贴息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所购买的农业机械需安装与平台匹配的物联网终端。
2.贴息申请:贴息借款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1)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开户银行许可证书)复印件,社保卡姓名必须与身份证、购机发票姓名一致;(3)购机发票;(4)银行贷款协议等相关资料。申请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贴息借款人未通过原因。
3.审核兑付:购机者还款完毕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银行还款流水清单等还款完毕证明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系统中录入贷款贴息信息。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购机者,由购机者补充完善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辖区内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财政局审核,并及时兑付。
三、资金来源
贷款贴息资金在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10%。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贷款贴息工作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各镇、街道做好申报、核验工作。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强化监管规范使用资金。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防止通过虚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申请表
2.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公示表
附件1:
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申请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码 | 身份证(注册)地址 | |||||||
社保卡号/对公账号 | 开户行 | |||||||
机具品目 | 机具数量(台) | 补贴总额(元) | 购机总额(元) | 贷款总额(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利息(元) | 贴息标准(%) | 贷款贴息额(元) |
合计 | ||||||||
我已知晓并严格执行《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关于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规定和要求。己真实购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购机者(签字): 年月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购机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机具购置凭据及农机牌证、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以及承诺书。
附件2:
xx 年度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信息公示表
单位 :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贷款贴息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价格(元) | 贷款金额(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利息(元) | 贴息标准(%) | 贷款贴息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