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
农机作业奖补试点的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互联网+农机监管”信息化监督管理,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使用先进农业机械给予作业补贴支持,以机械化作业补贴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为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实施内容
开展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奖补工作。
(一)实施范围及时限
实施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及机械化作业条件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作业奖补。实施时间:农机作业时间为每年2-10月底,奖补资金在审核验收后兑付。
(二)奖补环节
采取“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兑付”的方式,对积极开展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机械化作业奖励补贴。原则上不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中央资金支持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1.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步进式、乘坐式插秧机插秧。
2.农用高效植保。包括喷杆式喷雾植保、农用无人机植保。
3.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包括秸秆粉碎混埋还田、秸秆粉碎翻埋还田、秸秆捡拾压捆机压捆离田。
4.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
5.马铃薯机械化播种。
6.马铃薯机械化收获。
(三)奖补标准
每个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各经营主体申报作业面积情况确定)。
(四)奖补对象
自愿开展奖补环节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五)操作流程
1.确认作业主体
采取“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确定主体”的程序确认作业主体。愿意开展奖补环节作业服务的主体,自主向所在镇(街道)提交《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申报作业服务的主体和其作业面积,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作业服务的主体和拟作业面积,及时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对申报的作业环节、面积和补贴标准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及主体承担作业环节和面积等应在区农业农村局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即可确定为本次试点工作的作业主体。
愿意开展奖补环节作业服务的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机械化作业服务资质。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装备、配套设施及技术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能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环节作业服务。
(3)单项作业服务面积100亩以上。
(4)参与奖补环节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信息化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等信息数据上传至指定的服务平台。
2.下达实施任务
备案审查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查结果下达作业任务,作业主体应在领取作业任务时提交承诺书。
3.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
各镇(街道)要指导作业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补贴金额、作业质量标准等。作业主体为自身服务的,可不签订该合同,但要提供有效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经营权证、土地交易鉴定书)、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相关作物种植规模等证明材料。
4.开展作业服务
作业主体根据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农机作业任务完成后,按服务合同约定的实收价格收取作业服务费,由接受服务的对象签字确认(附件2)。作业主体为自身服务的可不提供作业收费记录。作业主体开展作业服务前,要提前通知镇、村级工作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服务过程中,镇(街道)要安排村(社区)干部进行跟踪监督和组织协调,确保作业服务有序推进,填写《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面积统计表》(附件3),做好作业面积的登记造册和签字确认工作。
5.核验公示
作业主体完成作业任务后,向服务所在镇(街道)申请核验,并提交作业任务表、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业收费记录、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作业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对公账户信息等资料;镇(街道)依照信息平台导出的相关主体作业数据,结合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验,核验比例不低于作业面积的10%,核验时要填写实地核验记录表(附件5)。信息公示表(附件6)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核验通过后,镇(街道)要指导作业主体填写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在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具审核意见。
6.区级复核及兑付
镇(街道)核验合格后,作业服务主体应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核验资料及主体作业数据(导出并加盖主体公章)、实地核验记录表、公示照片(打印)、公示结果汇总表(附件7)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各镇(街道)初验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兑付资金。
三、资金来源
作业奖补贴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30%。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作业奖补工作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各镇、街道做好申报、核验工作。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强化监管规范使用资金。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实相结合,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实施主体申报表
2.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作业奖补农机作业服务费收取记录表
3.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作业奖补面积统计表
4.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5.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实地核验记录表
6.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信息公示表
7.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信息公示结果汇总表
8.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实施主体承诺书(参考)
9.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试点作业补贴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参考)
附件1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实施主体申报表
农机专合社基 本情 况 |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与作业环节相适应的装备数量(台) | 插秧机 | 高效植保机械 | 物联网终端 | |||||||
收获机 | 秸秆还田(离田)机械 | |||||||||
相关驾驶操作人员数量(人) | 联合收获机操作人员 | 拖拉机 驾驶员 | 农用无人 机操作员 | |||||||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
申报内容 | 申报环节 | 申报数量(亩) | ||||||||
申报意见 | 我单位已知晓《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作业奖补实施方案》有关机械化作业奖补内容及要求,现向贵单位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申报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请予审核和评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拟作业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主体在提交此表时,要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附件2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农机作业服务费收取记录表
作业主体(签章): 作业服务环节: 单亩补贴: 元
作业时间 | 种植主体 | 作业地点 | 服务面积(亩) | 作业单价(元) | 实收单价(元) | 实收作业费(元) | 服务对象 签 字 | 备注 |
填表说明:1.作业服务环节为水稻机插秧、农用高效植保、秸杆机械化还田离田;2.服务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服务对象可合并签字、盖章;3.可根据实际调整表格大小。
附件3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面积统计表
填报单位(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 | 作业地点 | 作业机具 | 作业面积(亩) | 作业环节 |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水稻 | 小麦 | 油菜 | 玉米 | |||
合计 |
现场确认人员签字:
填表说明:作业环节为水稻机插秧、农用高效植保、秸杆机械化还田离田。
附件4
青白江区2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信息 | 组织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行 | 开户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牌证号 | 终端编号 | 作业环节 | 作业详细地址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总额 | |
我己知晓并严格执行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试点机械化作业补贴规定和要求。已开展农机化作业服务,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作业服务地所在镇(街道)意见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区财政局 意见 |
备注:提交机械化作业奖补资金申请表的同时,提供作业服务协议、农户签字确认表、作业轨迹数据,以及服务真实性承诺书等。
附件5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实地核验记录表
核验单位(盖章): 作业环节:
种植主体 | 作业地点 | 申请补贴面积(亩) | 平台数据(亩) | 应补贴面积(亩) | 机具名称 型号 | 机具牌证号 | 物联网终端编号 | 服务对象签字 | 实地核 验时间 | 核验人员签字 | 备注 |
说明:1. 核验单位应组织纪检、财政、村社干部、农服中心等相关人员2人及以上进行不低于10%作业面积的实地核验;2.服务对象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服务对象可合并签字、盖章;3.可根据实际调整表格大小。
附件6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信息公示表
序号 | 作业服务主体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作业环节 | 作业地点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总额 | |
合 计 |
以上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向本镇(街道)反映,联系电话:﹡﹡﹡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7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信息公示结果
汇总表
序号 | 作业服务主体 | 作业机具 | 作业信息 | 补贴资金(元) | 公示结果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机具名称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作业环节 | 作业详细地址 | 接受服务对象 | 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总额 | ||
合 计 |
附件8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实施主体承诺书(参考)
区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于前期向贵局申报了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项目,并经资格审查、公开公示等程序取得了承担有关环节作业补贴主体资格, 现对项目实施作如下郑重承诺:
1. 认真领会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明确《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作业奖补实施方案》内容;
2. 加强与作业服务地所在乡镇沟通协调,向服务对象准确宣传相关政策,力争在相关作业服务前与服务对象成功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
3. 争取物联网终端等有关装备提供商技术支持,自行承担因物联网终端设备、信号等原因引起的数据上传失败责任;
4. 不与社会化服务等中央资金支持项目中涉及相关环节作业补贴重复申报补贴;
5. 规范内部管理,有效整合有关装备及技术力量,强化管理及技术人员关于安全常识教育和设备维护、常见故障处理等培训,杜绝无证作业和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对因承担项目引起的纠纷、安全事故等负全责;
6. 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遵行市场规律,切实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不因承担项目而抬高作业服务价格、降低作业服务质量;
7. 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关于农机作业安全、质量、数量、轨迹等相关信息检查,对有关环节现场会召开提供大力支持;
8. 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严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提供虚假申请补贴材料,不骗补不套补,对补贴申请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全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青白江区XX年农机购置补贴作业奖补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参考)
甲方(服务对象):
乙方(作业主体):
根据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作业奖补实施方案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约定事项
1.甲方将其种植的农作物生产机械化作业交由乙方服务,乙方须按以下相关作业质量标准完成作业服务。
(1)水稻机械化插秧。插苗均匀,深浅一致,一般漏插率≤5%,伤秧率≤4%,漂秧率≤3%,相对均匀度≥85%,插秧深度在1~2厘米,以浅栽为宜,提高低节位分蘖。行要直,不漏插,不钩秧。
(2)农用高效植保。病虫防治效果达90%以上(水稻螟虫螟害率2%以下,穗颈瘟病穗率1%以下,稻曲病百穗病粒数20个以下),病虫综合损失在4%以下,认定为防效达标。
(3)秸秆机械化还田。谷物秸秆≤15cm、玉米、油菜秸秆≤10cm,粉碎长度合格率≥85%;残茬高度≤8cm;抛撒均匀、无明显漏切。
2.作业环节及数量。水稻机械化插秧 亩 ,农用高效植保 亩,秸秆机械化还田 亩。其中:喷杆式喷雾机植保 亩、农用无人机植保 亩;秸秆粉碎混埋还田 亩、秸秆粉碎翻埋还田 亩。
3.作业服务价格。水稻机插秧 元/亩,每亩补助20 元,每亩实收 元;农用高效植保 元/亩,每亩补助10元,每亩实收 元;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 元/亩,每亩补助20 元,每亩实收 元。
4.结算方式。根据扣除补贴额后的约定价格和物联网终端显示作业数量,结算作业总费用,并在作业完成后 日内完成支付。因物联网设备、信号等故障,导致上传数据失败的,按双方认同面积和作业全价进行结算、支付。
5.其他约定。……
二、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就作业质量等对乙方进行监督;
2.甲方应确保作业田块归其真实种植或能决定相关区域交由乙方作业,对本合同约定事项具有自主权;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作物病虫害防治措施和药剂,并及时反馈施药防治后的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处理;
4.甲方应主动参与处理涉及该作业任务的纠纷、事故等;
5.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结算、支付作业费用,并在乙方提供的作业收费记录等资料上签字(盖章);
6.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正常的补贴申请资料。
三、乙方权责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拟作业田块、约定事项自主权的支撑;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完善正常的补贴申请资料;
3.乙方应配强作业队伍,严格按照约定事项开展作业服务;
4.乙方应主动争取作业服务地所在乡镇、村社支持,协调好有关事项,遇有纠纷、事故等,主动寻求协调和处理;
5.乙方不得因承担项目抬高作业服务价格、降低作业服务质量;
6.乙方须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农药施药规程、药剂包装废弃物规定等安全环保作业,在实施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四、责任免除
因甲方对约定事项无自主权、提供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和药剂不当、未尽到约定责任或因自然灾害、污染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第三者或自身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原因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作业服务发生争议的,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作业服务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完成相关作业和手续后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