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集体决策制度
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县农林局拟定。
2、拟定的实施方案初稿分别送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征求意见。
3、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
4、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交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后,联合财政局发文。
二、购置补贴机具审核
1、村、乡镇(街道)对本管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率应达到100%,做到见人、见机、见票逐一核实。
2、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对单机补贴在2万元及以上、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在15台及以上的,由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对单机补贴在0.2万—2万元(不含)的,县农林局抽查面不低于10%; 对单机补贴在0.2万以下的,以乡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
三、购置补贴资金拨付
1、县农林局汇总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
2、经县农林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