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农牧局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州农机补贴的有关要求,结合普格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普格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普格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建议;
3.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普格县农牧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召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机构成员、并组织召开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县农牧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普格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格县农牧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