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结合普格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初步建议;
3.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初步建议;
4.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归档;
5.特殊县补贴产品范围及其补贴额测算工作;
6.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调整建议;
7.政策实施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的调整;
8.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机构成员、并组织召开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普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