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 号)和《巴中市农业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巴中市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意见〉》(巴农发〔2018〕13 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时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从2018年7月开始执行,12月进行年度核算和资金结转。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纳入《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一览表》的产品,都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确定补贴标准执行,实行定额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数量:普通农户同类型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企业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5台套。如确因需要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超出补贴额度的,可向农业部门申请同意后执行。
四、补贴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五、操作程序:
六、经销企业:由生产企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农业局备案。
七、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6333775 监督电话:3118983
平昌县农业局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