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关于印发《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济开发区:
现将《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28日
 
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和《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巴中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函〔2024〕135号)要求,结合平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后六类为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提供县农机监理站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1.机主户籍不在县域内的;
2.不能提供正当来源证明的;
3.申请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不齐全的(发动机应具备缸体、缸盖;电动机应具备转子、壳体;底盘应具备大梁、行走、转向、制动的基本构架;机架应具备支持工作装置的主要构架;变速箱应具备外壳、传动齿轮及轴;主要工作装置应具备基本构架)。
(三)机具类别确定。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按照县农机监理站档案记录确定类别。无档案记录的和非牌证管理机具按照发动机铭牌或机具铭牌标注的信息确定类别,既无档案记录又无发动机铭牌或机具铭牌的不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四、报废补贴机具数量
每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300台(套),同一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享受报废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2台(套),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套)。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及个人(组织)享受报废补贴机具数量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标准。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予以补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照800元予以补贴;其他农机报废,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 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 3万元。(详见附件1)。
(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 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县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在农机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环节积极参与。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均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拆解场地图片、拆解设备图片等资料。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县农机监理站联合审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确认,通过审定确认的回收企业必须在县城设置回收拆解网点,鼓励回收企业在乡镇设置网点,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个以上网点,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平昌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监理站、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每月20日在县城网点集中拆解,县农机监理站负责监管。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在乡镇网点进行破坏性拆解,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现场监管,核实机具回收拆解真实性,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由于历史原因应纳入牌证管理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和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的信息与机主信息不一致的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负责核实,机主需提供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障卡(信用社对公账户)等资料,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申请报废补贴。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资料审核,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将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见附件5),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县财政局应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强化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加强回收企业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平农函〔2020〕78号)同步废止。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平昌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种类  | 类别  | 报废机具最高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 同种类机具最 高报废补贴额 (元)  | 
1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2  | 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自走式全喂入(稻麦)  | 11000  | 16500  | ||
3行,35马力(含)以上自走式半喂入(稻麦)  | 7200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自走式半 喂入(稻麦)  | 17500  | 26250  | ||
2行,自走式(玉米)  | 7200  | 10800  | ||
3行,自走式(玉米)  | 12500  | 18750  | ||
4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  | 20000  | 30000  |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序号  | 种类  | 类别  | 报废机具最高 报废补贴额 (元)  | |
4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800  | ||
5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6  | 机动喷雾 (粉)机  | 18m以下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180  | |
18m及以上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1320  | |||
18m及以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2310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1620  | |||
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5380  | |||
7  | 机动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  | 50  | |
玉米脱粒机  | 20  | |||
8  | 饲料(草) 粉碎机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40  |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17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240  | |||
9  | 铡草机  | 1-9t/h  | 170  | |
9t/h及以上  | 510  | |||
序号  | 种类  | 类别  | 报废机具最高 报废补贴额 (元)  | |
10  | 旋耕机  | 单轴1-1.5m旋耕机  | 100  | |
单轴1.5-2m旋耕机  | 280  | |||
单轴2-2.5m旋耕机  | 540  | |||
单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690  | |||
双轴1-1.5m旋耕机  | 180  | |||
双轴1.5-2m旋耕机  | 480  | |||
双轴2-2.5m旋耕机  | 930  | |||
双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1020  | |||
1.2-2m履带自走式  | 2670  |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  | 5430  | |||
11  | 微耕机  | 200  | ||
12  |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400  | ||
13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5m以下  | 270  | |
1.5-2.5m  | 580  | |||
2.5m及以上  | 810  | |||
14  | 谷物(粮食)干燥机  | 3-5t平床式  | 1350  | |
5t及以上平床式  | 2580  | |||
2-4t循环式  | 1620  | |||
4-10t循环式  | 4770  | |||
10-20t循环式  | 6780  | |||
20-30t循环式  | 8700  | |||
30t及以上循环式  | 14070  | |||
50t/d以下连续式  | 4500  | |||
50t/d-100t/d连续式  | 9300  | |||
100t/d及以上连续式  | 20000  | |||
15  | 碾米机  | 碾米机  | 150  | |
垄碾组合米机 (具备剥壳、清选、碾米、抛光功能)  | 2520  | |||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 的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村委会或乡镇: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日
附件3
平昌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具品牌型号  | 机主联系电话  | ||||
出厂编号  | 机型/类别  | ||||
底盘(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
出厂日期  | 牌照号码  | ||||
回收日期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报废条件核实情况 (在对应条件后面划“√”)  | 序号  | 报废条件  | 核实 结果  | ||
1  | 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 ||||
2  | 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 ||||
3  | 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 ||||
4  | 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 ||||
核实人 (签字)  |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或乡镇(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牌证管理机具由农机监理单位盖章,其余机具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 ||||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四联交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3-1
平昌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主要部件清单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 |
 报废机具名称  | |
 发动机  | 
 □缸体 □缸盖 □其他  | 
 电动机  | 
 □壳体 □转子 □其他  | 
 底盘  | 
 □大梁 □行走机构 □转向机构 □制动机构 □其他  | 
 机架  | 
 □骨架 □其他  | 
 变速箱  | 
 □壳体 □齿轮 □轴 □其他  | 
 工作装置  | 
 □工作部件 □其他  | 
 补充说明  | |
 备注  | 
说明:本表为回收确认表附件,与回收确认表配套使用和保存。
附件4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销毁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农业农村部门存查;一份由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
 
附件5
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村组  | 机主姓名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报废数量 (台)  | 单台补贴额 (元)  | 总补贴额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