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修订)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管理,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风向标作用,进一步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和资金安全风险,提高办补效率,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验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其他信息(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程序
受理申请:农户购机后,提供规定的资料,由本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或者通过手机APP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审查补贴申报资料,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农业农村局及时受理,并按规定上传实时照片。
资料审核: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
机具核验: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重点机具全覆盖核查,对非重点机具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购机行为真实性和所购机具与申报补贴机具的一致性,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审查确认:汇总复核和抽查机具资料,由核验人员再次审查,并签字确认有效性,作为农机购置补贴依据。
公示报送:将审核确认的资料向社会和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兑付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内,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
资料处理:补贴机具核验资料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和保存,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核验要求
1、购置补贴申报必须是购机者本人在本年度内申报,实行现场人像认证;
2、购机者对提供的资料及其价格真实性承诺,购机者对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对购机者通过手机APP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业农村局在申请提出当月及时受理并完成初审;
4、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手续,凭农机监理部门手续再办理补贴;
5、重点机具(大中型农机具)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100%现场核验,非重点机具(小型农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5%;
6、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须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7、核验人员须在核验表上签字确认。
五、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全面排查违规线索,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强化对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抽查。
六、临时事项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实行100%现场核验,发现有问题的机具由购机者承担相应责任。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