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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 阅读:198 | 编辑: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农〔2020135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同州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有序推进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平昌县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平昌县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平昌县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薄弱关键环节农机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精神,我县启动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为规范综合奖补试点工作流程,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按照主体明确、自愿申报、统筹推进、直补到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以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为基础,引导农业机械信息化发展;加大农机作业政策支持力度,弥补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拓展农业机械投入融资渠道,促进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提升转型和均衡发展;探索补贴装备更具公信力的资质采信模式,发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拉动农机化发展潜力;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支撑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定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二、资金渠道及规模

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资金来源于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按我县购置补贴可用资金规模30%落实。经审查核准,用于2020年度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资金130万元,其中购机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要求

202011日至12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

四、试点主要内容

(一)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奖补

1)奖补作业环节、标准、对象和方式

1、奖补环节

水稻机械化插秧:奖补步进式插秧机和乘坐式插秧机作业环节,半机械插秧、机械抛秧、机械化育秧作业除外。

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奖补油菜机械收获作业,半机械和人工作业除外。

农用高效植保:奖补在主要粮油作物、茶叶、巴药、果蔬种植区内开展的机械植保作业,半机械、太阳能杀虫灯和其它方式植保作业除外。

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在水稻、小麦、油菜、玉米、高粱种植区内开展秸粉碎并覆土还田的机械作业。单独秸秆粉碎还田、单独秸秆覆土还田、过腹还田、离田后再还田的作业除外。

每个环节农机作业奖补不得与全县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重复享受。

2、奖补标准

农用高效植保作业每亩奖补25元,其它环节农机作业每亩奖补30元。每个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可申请多个环节奖补作业,每个环节单独计算作业面积,统一提交申报资料。

3、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县域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植类家庭农场,满足如下条件。

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植类家庭农场注册地址在平昌县域内,注册时间20191231日前。

自愿申报参与农机奖补作业。

具备申报参与农机作业相应装备、人员数量和技术保障能力。

作业服务机具原则上安装与三合一平台相匹配的农业用北斗终端(全省三合一平台建设完成后必须全部安装)。

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庭农场营业执照包含农机作业项目,或者有效提供2019年以前(含2019年)开展农机作业服务项目的业绩或证明。

4、奖补方式

农机作业奖补采取先作业、后补贴方式兑现。作业面积按季度申报和确认,奖补资金兑现到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公账户内。

(2) 农机作业服务

1、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根据农机装备、服务能力和农机作业需求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申报。申报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需填写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作业申报书,并经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村社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同时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农机装备依据,营业执照无农机作业服务范围的需要提供2019年以前(含2019年)开展同类农机作业服务业绩或证明。申报主体在自身承包、流转耕地上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证明材料。各申报主体在实际作业前1个月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申报奖补作业种类、规模、地点及作业时间,申报时间截止20201120日。

2、下达任务

根据自愿申报的情况,按照同一作物、同一地点、同一作业不重复的原则,结合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装备作业能力,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结合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资金规模下达农机奖补作业任务。作业补贴额度超过110万元限额时,停止任务下达。

3、作业服务

农业农村局下达奖补农机作业任务后,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作业服务地村委和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备,并及时启动农机作业服务。作业服务地村委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动态监管,核实和确认农机作业服务面积。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机作业过程中,填写完整作业服务日志备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庭农场为本社(场)流转经营的土地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每天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报送作业进度。县农业农村部门将随机对农机作业服务开展、日志记录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奖补资金兑现程序

1、奖补面积和资金申报

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交作业地所在村委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确认的农机作业面积申报表和任务下达通知书、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作业面积明细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公账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每季末月20日前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申报当季农机作业面积和奖补资金额度。同一地点、同一作业当季服务未结束的,申报当季完成作业面积。当季未完成作业面积转入下一季度申报。农机作业奖补资金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110日。

2、奖补面积核实和确认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的当季奖补作业面积相关资料真实性及与下达作业种类一致性进行审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核验,采取现场测量、走访服务对象、比对三合一平台机具作业轨迹等方式核实。按照抽查核实确认面积与抽查部分原申报面积的比例,计算奖补总面积,比例大于100%的,按原申报面积确认。服务对象投诉农机作业服务质量的,进行专项调查,情况属实的,确认面积扣除质量存在问题的作业面积。当季申报面积于下季首月5日前完成农机作业面积核实和奖补金额的书面确认。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和重新确认。经核实确认的奖补面积和金额形成农机作业奖补明细清单和汇总资料,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签字确认。

3、公示

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形成以服务主体名单、奖补环节、奖补作业时间、种类、面积、奖补资金额度为主要内容的公示资料,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内公示,并在农机作业服务地村居和场镇同步公示30天。

4、财政兑现

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农机作业奖补汇总资料和明细清单,财政部门审核后,兑现到服务主体对公账户。

(二)购机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

2贴息标准

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3)操作流程

1、贷款购机

符合购机贴息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购置的农业机械需安装与三合一平台匹配的物联网终端。

2、贴息申请

贴息借款人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需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购机发票及农机牌证、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购机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对公账户(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贷款贴息实行先到先申请,贴息金额超20万元上限时,受理方告知申请者,停止办理贷款贴息申请。

3、信息公示和资金兑付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对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形成明细和汇总资料,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签字确认。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30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于30个工作日内由财政局直接将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户上。

(三)补贴机具资质采信

聚焦川粮油、川猪、川茶等10大优势特色产业,拓宽补贴机具资质采信渠道。

1)资质采信品目

主要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和农业用北斗终端等6个品目。

2)资质条件

列入试点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应取得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书或采信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补贴标准

按《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4)资金兑付

按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办理及兑付。

(四)三合一平台

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平台建成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APP申请、二维码识别和作业轨迹监测三合一办理试点。

操作流程

1、生产企业制作机具二维码,安装物联网终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到三合一平台。

2、购机者在三合一平台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人脸识别。购机者为个人的,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完成人脸识别流程;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完成法定代表人的人脸识别流程。

3、购机者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平台,自主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添加信息:购机者扫描二维码,确认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机具信息;扫描购机发票中二维码,添加发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机具报废信息。

添加图片:信息添加完成后,上传本人(含法定代表人,下同)与所购机具的合影(简称人机合影)、本人身份证与所购机具铭牌合影(简称证牌合影)、本人与身份证合影(简称人证合影)、机架钢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购机发票等图片资料。

提交申请:购机者核对相关信息一致后,再提交申请。

4、对通过三合一平台办理的购机补贴严格实行延后兑付,当年在三合一平台汇总作业面积超过50亩后才能开展形式审核。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要求,强化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不通过则将原因一次性反馈购机者,让购机者补充完善后在APP中重新提交。形式审核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对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对公账户。

6、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抽查核验。重点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的核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明确责任,严格审查奖补资金规模和单个环节农机作业规模。从严审查农机作业奖补工作流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工作人员定期约谈制度,强化对从事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工作人员纪律约束。认真调查处理实施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工作过程中的普遍投诉事项和群访事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和新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流程,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集体决策等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公示数据严肃性和公信力,严把核实关口。从严审查数据真实性和作业有效性,特殊环节落实事前报备和预先建库的措施。严格管理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工作每个环节,强化环节之间有序推进和无缝衔接。强化部门之间协调沟通,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及时兑现到位。实施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过程中,妥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合理分类,专卷归案。

(三)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严格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资金管理,资金规模、使用范围、使用进度、奖补对象、奖补环节、奖补标准、奖补流程向社会全方位公开,确保农机作业奖补政策、操作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相应环节农机作业补贴和购机贷款贴息,不得降低奖补标准,严禁挪作他用。年度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资金结余部分,严禁用于提高奖补标准和改变用途,归于下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落实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与奖补资金分线运行,专款专用。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强化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工作全过程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从事奖补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及制度约束。认真调查处理农机作业质量投诉,形成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共同签字确认的处理意见。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资金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套取冒领、随意涂改资料、随意调整数据、工作失职等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