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区严格执行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制定的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市民)购机,需提供在我区承包土地的合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先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数量建设,经严格验收后按规定补贴。
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2台,同一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台,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系统公示期天数为7天。
对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区农业和林业局将进行重点审查。
四、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方式及执行程序
(一)、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对个人购机者,补贴资金原则上汇到“惠农一卡通”上;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补贴资金原则上汇到其基本账户。
市级累加补贴机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实行“先申请,后购机(建设)”,即申请累加补贴机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要先到所在镇填写《郫都区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经所在镇初审后报区农林局,由区农林局出具《2017年郫都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确认通知书》或《2017年郫都区农机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组织)拿到通知书后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自行议价购机,购机后再按照一般补贴程序完成后续所有程序。
(二)、执行程序
1、购机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生产经营组织)根据需要,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
2、申请核实机具
购机后,购机者本人携带所购机具和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法人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账号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申请核实机具。能够移动的机具带机申请,不能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办理人员接到申请后,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办理人员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核实无误后填写《郫县( )年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核实证明》,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农林综合服务站盖章确认。
单台中央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机具还需经当地村委会在核实证明上盖章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原则上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和林业局窗口办理登记入户,后在申请补贴时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登记入户的,需由购机者作出说明并经相关部门盖章证明。
3、录入系统
各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进行补贴资料合规性审查合格后,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区农林局将对各镇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由于购机者所购机具的生产企业未能准确及时录入机具编号和发动机号,造成购机者所购机具不能录入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由生产企业和购机者自行承担责任。
4、区级核实
区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根据录入系统数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补贴总额在30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随机电话或实地抽查,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和补贴总额在30000元以上的机具采用逐台核查方式。对于设施农业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的产品,进行逐项验收、做好台帐。
5、报送结算资料及公示
经各级审查核实无误后,各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分批次在系统上导出结算资料,并对本镇本批次购买补贴机具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取消购机户(购机组织)补贴资格。
各镇(街道办事处)分批次将结算资料和购机户提交的所有补贴资料报送区农林局。
6、结算兑付
区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对各镇的结算资料进行汇总和累加补贴补充。区农林局汇总编制《郫都区ⅩⅩ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郫都区ⅩⅩ年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按区财政局要求填报《郫都区财政局专户再支出审批表》,交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区财政局将补贴款划拨各镇政府,镇政府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或贷款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或转账到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账户。
以上程序不能减少或颠倒。购机户、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六、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职尽责,规范资金使用
为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提高工作效率,由各镇负责购机者资格和真实性审查以及信息录入,报区农业和林业局审核,各镇要及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及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地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区农林局要加强购补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和审核,提高购补资金效益,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
区财政局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文件规定,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明白纸、公示公告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
在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立的网络公开专栏和暂时保留的郫都区农林局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及时将实施方案、执行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
1、认真核实
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对购买机具数量多、申请补贴额度高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监管。各镇(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办理人员对补贴机具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核实无误后填写《郫县( )年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核实证明》,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确认。单台中央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机具还由当地村委会核实后盖章证明。核实率达到100%。
区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对补贴总额在30000元以上的机具和市级累加补贴机具采用逐台复核方式,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对于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加强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强化监管
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机进行检查,重点抽查补贴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机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尝试在除植保无人机和粮食烘干机以外的市级累加补贴机具上安装北斗终端,对此类累加补贴机具进行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区间的实时监管。
强化补贴机具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原则上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办理登记入户,并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区农机监理机关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
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可疑机具及时在管理系统实施“封闭”,按规定进行查处。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郫县农林局举报监督电话:028-87931501,郫县财政局举报监督电话:028-87883541。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