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积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四川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补贴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2台,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5台,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因农业生产需要补贴资金需求超过限额,须书面申请,报区农林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 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 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 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 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 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 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 个百分点以上的,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林局)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补贴方式及执行程序
(一)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二)执行程序
1.自主购机、牌证管理机具登记入户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行为完成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需办理登记入户。
2.申报补贴
个人购机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社会保障卡、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和行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生产经营组织法人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购机发票、基本账户、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和行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街道(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申请补贴机具核实。
各街道(镇)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并确定固定办理地点。各街道(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接到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各街道(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对提交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办理人员逐台核实机具,至少2名核验人员参与核验并签字,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后填写《郫都区( )年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核实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确认。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3.录入系统
购机者的申报资料提交区农林局农机中心,农机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进行补贴资料合规性审查合格后,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告知承诺书。在《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仅由购机者和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经办人员进行签字确认,购机者(本人、组织法人)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4.区级核实、公示
区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中央农机补贴额在40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随机电话或实地抽查,中央农机补贴额在40000元以上的机具采用逐台现场核查方式。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的产品,进行逐项验收、做好台帐。
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重点核验监管。
对于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镇、区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将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5.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林局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区财政局及时与区农林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履职尽责,政策连续实施
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认真落实区农林局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宣传挂图、公示公告等形式,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PiDouQu)对外公告。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
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028-87931501。
附件:四川省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四川省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2 大类41 个小类101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