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由区农林局农机中心拟定;
2、拟定的实施方案经区纪检监察局驻区农林局纪检监察室审阅
3、拟定的实施方案交区财政局审阅
4、经财政局审阅后,实施方案提交区农林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
二、购置补贴机具审核
1、单台中央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机具需经当地村委会核实并在核实证明上盖章证明。
2、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逐台核实机具并盖章证明。
3、区农林局抽查或逐台核实部分补贴机具
4、区财政局和区纪检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抽查补贴机具
三、购置补贴资金拨付
1、区农林局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料交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核实后拨付购置补贴资金到各镇(街道办事处)
3、各镇(街道办事处)拨付补贴金额到购机者
4、区纪检监察局派驻监察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