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林局)。具体实施由所在街道(镇)和区农林局农机中心完成。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核验和机具核查。资料核验由区农林局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由购机者所在街道(镇)和区农林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街道(镇)核查
1、所在街道(镇)对本管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率应达到100%,实地、实人、实机逐一核实。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2、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生产企业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3、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品目型号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4、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出厂编号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5、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五、区级核查
区农林局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组织重点核实。
1、区级系统操作员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时,要仔细核对系统铭牌照片和经销商上传的铭牌照片,对铭牌照片不清楚的、铭牌不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退回经销商处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对补贴机具进行随机电话或实地抽查,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和补贴总额在40000元以上的机具采用逐台核查方式。对于设施农业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先建后补的产品,进行逐项验收、做好台帐。
六、其他规定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