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市、县两级农业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考核程序
分年度逐级考核。实行本级自评,上级考核的工作程序,农业厅考核市(州)、市(州)考核县(市、区)。
五、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六、本制度由四川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