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督查的重点为补贴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具体包括: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及落实;二是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三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是举报投诉查处;六是其它工作。
三、主要方式
结合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政策实施县(市、区)应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加强日常核查工作。市(州)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派出专项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省农业厅、财政厅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重点调研和宏观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供依据。
四、结果运用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市县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五、本制度由四川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