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7】1083号
各市(州)农(牧)业局(委)、财政局:
为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