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成都市农委有关要求,结合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要求,牵头制定彭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村发展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牵头,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并通过局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彭州市农村发展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