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定,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部、省、成都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
(三)对超过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上限的申报;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由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拟出初步意见稿,征求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
(二)完善后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由相关科室负责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与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结果的党组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集体决策事项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