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农业、财政部门和各镇(街道办)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补贴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具体包括: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二是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五是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六是其它工作。
三、主要方式
结合省、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专项检查等,采取自查、结合专项督查、主动接受纪检监查部门检查,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将督查和自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加强日常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财务、装备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
(二)及时报送情况。农业主管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按程序和规定及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领导和相关单位。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对违违规、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