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
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彭山区农机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彭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区农机局农机管理股提请召集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区农机局管理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由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同时报市农业局备案。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股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