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7-06-12】 【来源:财政部 农业部】 【点击数:379】
财农〔201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