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眉彭农机〔2017〕33号 签发人:李红继 余 波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省、市制定印发的《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眉山市农业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眉市农计〔2017〕4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眉山市彭山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绿色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为贯彻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四川省确定了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眉山市彭山区按照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执行,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川农业函〔2017〕388号)(在眉山市农业局网站公布http://www.mssnyj.gov.cn/info/1028/26547.htm)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二、规范补贴程序,强化信息公开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区农机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进一步推进政策公正、公开、透明实施,要及时将四川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止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监管和查处
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投诉处理等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区农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是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公示、检查、核实购机的符合性和真实性,并编制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区农机局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生产企业的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并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以前若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