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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 阅读:415 | 编辑:蓬安县农业农村局金昱良 | 作者: | 文章来源:蓬安县农牧业局

蓬安县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充市农牧业局、南充市财政局以南市农牧〔2017〕81号《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蓬安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蓬农牧﹝2017﹞110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三、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在我县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即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

五、补贴程序:补贴操作程序:2017年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农机具。

2.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3个月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购机发票、“一卡通”(企业账号、开户行)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股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4.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后(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须实地核实并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县农牧业局管理股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同时对外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并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兑付:县农机局在公示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应在9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帐户。

六、实施时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七、咨询电话8957661,8622323(县农牧业局)。

                                 

 

蓬安县农牧业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