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蓬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5年04月20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蓬安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蓬安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 阅读:412 | 编辑:蓬安县农业农村局金昱良 | 作者: | 文章来源:蓬安县农牧业局管理股

 

 

 

 

 

 

                                           

蓬农牧201785

 

蓬安县农牧业局   蓬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蓬安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蓬安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蓬安县农牧业局      蓬安县财政局

 

                            2017年713

 

蓬安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为实施好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二)资金规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分批下达,具体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厅、财政厅分配下达给我县的资金额为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结合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比上年增加12个品目(详见附件1)。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

积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截止日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具体补贴额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查询。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事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省农业厅书面报告。实施过程中省厅若对机具的补贴额进行调整,我县将执行调整后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要优先补贴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一般同年度内,每户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核定补贴机具的数量。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罚力度,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和经销商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操作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向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按照南充市《关于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实施补贴的通知》执行。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应及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从经销处取得《蓬安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见附件3)。

2、申请:购机后,购机者应在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合作社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合作社持企业账号、开户行)补贴资金申请表(经销商录入个人信息和机具信息时打印的)以及经销商提供的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核查表,主动到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乡镇等部门开展的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补贴申请表自动作废。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在发票上加盖《蓬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已受理》的条章,应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3、购机核实:村支部、村委会要对补贴机具实行100%入户核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机具实行100%核查,核查无误后并在《蓬安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上签章,做好《蓬安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台帐登记表》(见附件5),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户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4、公示:乡镇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后,在公示栏上公示7天(见附件6),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将结算明细表送县级财政部门。

6、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0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帐户。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职责。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对所在地的销售补贴机具网点监督管理,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所在乡镇购置补贴机具农户的逐户核实、核查、登记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局及其它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程监督对该项目的实施,密切沟通,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纪律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公告等舆论载体,切实加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度、购机申请资金补贴程序,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做好政策、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在申请补贴时,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在监管方面,今后随着补贴制度的规范化、工作的常态化,县、乡两级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日常监管上来,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监管重点要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

一是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二是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

进一步明确企业违规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各乡镇应将辖区内实际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金额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告;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在年度补贴实施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蓬安县XX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见附件7)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和监察局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县农牧业局监督电话:0817-8622323   0817-8957661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8621614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

附件2:四川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3:蓬安县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附件4:蓬安县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台帐登记表

附件5:四川省XX年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

附件6:蓬安县XX乡(镇)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

息公示表

附件7:蓬安县XX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