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和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范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机具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各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见附件1)。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另外,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主要分档参数,结合我省实际进行部分优化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区域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由上按上述标准执行。同一农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一年内最高可享受补贴机具5台;同一法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年内最高可享受补贴机具15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按照库容量测算与型号测算“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公开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购买金额50%的,县农业农村局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暂停报补,立即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额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上报市局。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按批兑付、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购机:购机者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用机具,由经销商当场开具发票。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县农机监理部门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二)申请:购机者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申请购机补贴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法人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4.人机合一照片打印件、机具铭牌照片打印件各一份。5、填写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中的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
(三)受理: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办理服务系统连续开放,实现购机者申请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收到申请资料后,将申请信息录入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经资料的合规性审查后,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及时进行核实。
(四)机具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对补贴机具进行真实性核查,做到台台见面。核查无误后在《蓬安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上签字,填写《蓬安县XX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台帐登记表》(附件5),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购机户购机真实性的抽查核实。
(五)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乡、镇(街道)在补贴申请期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公示栏中公示补贴信息。
(六)一卡通同步推送: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报补信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软件中进行审核操作,并第一时间推送至社保一卡通操作平台,再由各乡、镇(街道)审核人员在社保一卡通操作平台上审核。
(七)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在15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由农业农村局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申请。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六、部门职责
(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补贴申请的线上审核;负责对各类补贴机具进行抽查;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情形进行核验。
(二)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结算;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财政部门按照省、市要求为县农业农村局配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
(三)乡镇(街道)职责: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及时接收、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并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负责审核一卡通平台上的购机补贴申请信息;负责核查机具真实性,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负责购机信息张榜公示。补贴办理完毕后,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政风建设,强化政策落实。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为建立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蓬安县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限期办理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公示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购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实施方案、报补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蓬安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右下角“各地补贴专栏网址链接”—“蓬安县”打开查询。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的全程监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各地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它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在全县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四川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蓬安县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4.蓬安县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台帐登记表
5.蓬安县XX乡(镇)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示表
6.蓬安县XX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6.5.2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5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水帘降温设备
15.2.2热水加温系统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四川省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申请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乡 镇 | 村组 | ||||||||||||||
身份证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购买机具信息 | 机具大类 | 单台补贴额(元)[设施类机具按合计补贴显示 | 中央补贴 | ||||||||||||
机具小类 | 省级补贴 | ||||||||||||||
机具品目 | 市级补贴 | ||||||||||||||
生产企业 | 县级补贴 | ||||||||||||||
机具型号 | 单台补贴合计(元) | ||||||||||||||
功率(千瓦) | 补贴额合计(元) | ||||||||||||||
数量(设备类实际数量) | 报废补贴额(元) | ||||||||||||||
分档名称 | |||||||||||||||
备 注 | |||||||||||||||
经销商 | 销售总价(元) | ||||||||||||||
经销商备注 | |||||||||||||||
购机者已了解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相关规定,已真实购买机具,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行承担责任。 购机者自行承担自主购机带来的各项风险,发生质量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购机者须持本申请表,正式发票、身份证明、本人惠农一卡通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指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本申请表自动作废。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 |||||||||||||||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 |||||||||||||||
附件3:
蓬安县2021-2023年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乡(镇):
购机者情 况 | 姓名 (名称) | 身份证 (机构代码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核查内容 | 补贴系统信息 | 机具实际信息 | ||
机具品目 | ||||
生产企业 | □一致 | |||
机具型号 | □一致 | |||
出厂编号 | □一致 | |||
动力编号 | □一致 | |||
机具价格(元) | 核查结论 | □真实一致□不真实□不一致 | ||
意见和建议 | 乡镇(签章): |
核查人: 年 月 日
备 注:此联由乡(镇)存档。
蓬安县2021-2023年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乡(镇):
购机者情 况 | 姓名 (名称) | 身份证 (机构代码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核查内容 | 补贴系统信息 | 机具实际信息 | ||
机具品目 | ||||
生产企业 | □一致 | |||
机具型号 | □一致 | |||
出厂编号 | □一致 | |||
动力编号 | □一致 | |||
机具价格(元) | 核查结论 | □真实一致□不真实□不一致 | ||
意见和建议 | 乡镇(签章): |
核查人: 年 月 日
备 注:此联由农业农村局存档。
附件4:
蓬安县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台帐登记表
购机 日期 | 姓 名 | 地 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品牌型号 | 发动机号 | 本人签字 | 备 注 |
附件5
蓬安县 乡(镇)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公示表
月 日
序号 | 购机户姓名 | 村 组 | 购机日期 | 购买机型 | 购机数量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公示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6:
蓬安县 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 在 乡(镇) | 所 在 村 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 买 机 型 | 购 买 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 台 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 (元)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