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川农业【2018】68号)要求,我市对照督查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我市认真执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时下发《关于加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攀农牧发〔2018〕61号),进一步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要求。2018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各县区也抓紧时间制定和完善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乡镇执行。我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省厅统一部署在7月全面启动,各县区农机购置资金有保障敞开补贴。
二、补贴程序制订情况
市、县两级及时按上级部门要求,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中进一步落实补贴程序便利、提升效率,我市将补贴录入放到乡镇,有力的简化了程序、减少了证明、减少农户“跑路”。
三、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我市、县级两农业、财政部门及时对补贴资金供需匹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我市各县区补贴资金均有节余,市级财政部门是暂未建立资金余缺调剂机制。我市、县级补贴实施方案在补贴资金兑付时限均作出要要求,县级部门均能及时完成兑付资料报送、资金兑付购机者。目前未发现县级财政部门违规整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四、补贴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市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攀枝花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制度》等,细化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确保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科学高效。市、县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及时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流程等信息,实时公开购机者信息、购买机具信息等。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等电话畅通。
攀枝花市农牧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