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牧(交通和农业水务、农林畜牧)局、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攀枝花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四川省已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对同时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产品进行了分类归档,形成了《四川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产品补贴额由四川省农业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30%测算,并在《四川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中已标明,请依照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30%在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程序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执行“先购、后补”程序。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凭身份证购机,并由经销企业出据全额购机发票。若为处理机具、库存机具,必须注明“处理机”、“处理库存机”字样。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三)补贴机具核实和资金兑付。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补贴机具电话核实100%,补贴额高、大型机具、重点机具等必须100%入户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凭农业部门提交的购机补贴资金兑付表向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使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各县(区)应根据上述原则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五、补贴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市农牧局根据4月16日各县(区)农牧、财政联合清理并报送的《四川省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计表》,录入2018年可用购补资金。各县(区)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地方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与经销商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部、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各经销商要严格执行“三包”服务规定,加强补贴机具购机者的技术培训工作。经销商要及时提供正式发票,如因经销商不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造成购机者未能及时申请报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销商负责。
一旦发现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有违纪违规行为,各区(县)要及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上报攀枝花市农牧局。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强化制度建设
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投诉处理等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县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依纪依法依规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职责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县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开展入户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二)加强信息公开 强化政策宣传
根据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的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将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止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
(三)工作细化 效果实化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根据部、省2018年_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补贴实施方案(2018年),以方便农民购机和补贴资金申领为原则,细化工作流程,稳步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各县区2018年这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报市农牧局备案审查。
(四)加强信息收集 强化归档管理
各县区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工作动态、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做好购补资料档案管理,每月上报一篇工作信息。11月10日前,上报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将购机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资料报送市局 。
攀枝花市农牧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