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南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做好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南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南江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南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结合南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发〔2024〕9号)要求,2024年-2026年,全县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 (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 35%,适当提高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 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以省确定的补贴机具为准)。
(三)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
(四)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业发展实际,按照《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22 大类 41 个小类101 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我县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分别按照降低补贴标准、退坡或退出补贴范围等方式处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补贴机具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 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县将严格对照省级制定发布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标准。
(三)单机补贴限额。省级将选择不超过10 个品目且不超过 20 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涉及的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 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 20%以内。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 —6— 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 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 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 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
(四)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多2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最高金额20 万元;同一组织(企业、合作社等)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多100 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最高金额 50 万元。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补贴申报。一是购机申报。按照机主自愿的原则,采取购置农机申报制度,由购机者根据购机需求填报《南江县农机购置申报表》(见附件 1),经购机者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核实(对购机真实性负责)、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后,按购置农机补贴程序申报补贴资金。二是机具产销企业申报。在全县从事农机销售企业(销售农机购置补贴名录机具),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备案,未完成申报工作,对销售的农机不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之内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乡镇(街道)在购机者提交申报表时,务必认真审核,确保购机质量。
(三)资料收集。由购机者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购机申报表、购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农户联系电话、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农业服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收集、整理、归档农业购置补贴项目资料,并留存备查;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到县农 —8— 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领牌证。
(四)录入系统。由乡镇(街道)负责将购置者购买的农机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留存、上传人机合影(对录入系统的数据等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打印系统生成相关资料,由购机者签字确认。严禁乡镇(街道)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格审核购机发票金额合理性,根据省级常规补贴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对购机额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录入。
(五)系统比对。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受理决定,同时与录入乡镇(街道)在 13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 个工作日,对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后退回申请,乡镇(街道)须在一周之内完成资料审核等流程。
(六)资料报送。各乡镇(街道)按照结算批次,生成补贴资金购机者信息表(附件 4),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农业服务中心和政府公章,在结算完成后上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岳腾,联系电话:19130321109。
(七)农机核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组织抽查核验,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一是乡镇核验。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开展定期机具核验,在录入补贴额大于 2000 元的农机产品时,要求先核验再录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机具核验档案;二是县级抽查。根据当年度申报补贴数量、机具类型比例等数据确定核查办法,对高风险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八)资金兑现。完成上述流程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审查通过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放到购机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公司购买的农机购置补贴通过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七、职能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农机产销企业职能职责。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并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并主动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持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购机核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到乡镇政务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管,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机制体制,强化监督制约,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严格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机具核实制度、投诉和信访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违规违纪举报工作制度等内容执行。
附件:1.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表
2.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
4. 年度 乡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表
序号 | 申报具体内容 | |
11 | 申报时间 | |
22 | 购机者姓名 | |
23 | 购机者地址 | |
44 | 购机者身份证号 | |
55 | 机主联系电话 | |
66 | 购机用途 | |
77 | 购机种类 | |
88 | 村社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99 | 经销商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110 | 乡镇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
附件3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
集体决策工作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如下: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制定;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重大上访事件的研究及惩处;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一)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二)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承办股室站所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知给与此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纪律制度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严格贯彻执行“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和“五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五项制度”:1.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制;2.补贴资金县级支付制;3.受益对象公示制;4.执行过程监督制;5.实施效果考核制。
“三个严禁”: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八个不得”: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禁止”:1.严禁向农民收费;2.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3.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4.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五个不准”:1.不准以参股、帮亲、带友等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2.不准与企业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侵害农民利益;3.不准以任何名义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及转手倒买补贴机具;4.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厂家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收受贿赂;5.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代理供货商统一收取补贴产品购机款和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
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构建实施监管长效机制。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一)政策规定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机部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工作信息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过程。每月公布一次。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按结算情况公布。
(三)监督信息
有关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案件查处情况;凡参与监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其他部门能够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平台。
2.其他方式。通过乡镇公告栏、村务公开栏、流动宣传车、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
每月公布一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
每个季末在购机者所在乡镇和村公布一次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地址、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2.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
3.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
机具核实制度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购机真实性,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
一、乡镇核实制度
(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本乡镇录入机具应定期开展机具核验,对补贴额大于2000元的机具,做到先核验在录入。
(二)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生产企业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三)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型号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四)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出厂编号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五)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动力编号是否与核查表一致。
(六)乡镇操作员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时,要仔细核对系统铭牌照片和经销商上传的铭牌照片,对铭牌照片不清楚的、铭牌不符合规范的,不予受理,退回经销商处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二、县级核实制度
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申请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
(一)农业农村局对结合当年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开展机具核验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具体经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三)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抽查,重点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充分发挥监管职责。
(四)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进行现场核查。
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进行核实时,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逐一认真核查,签字确认。出现问题谁签字谁负责。
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涉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投诉电话:19130321109,政策咨询电话:19940725370。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处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检查制度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督查的重点为补贴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具体包括: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及落实;二是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三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是举报投诉查处;六是其它工作。
三、主要方式
结合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应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加强日常核查工作。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重点调研和宏观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供依据。
四、结果运用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制度
为推动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农业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南江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县、乡镇农业、财政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考核程序。分年度考核。实行本级自评,上级考核的工作程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考核县级农业、财政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五、结果运用。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六、本制度由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廉洁高效规范开展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防控重点工作
针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同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重点防控工作流程、资金分配、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防控措施
促进信息全面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等。
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对购机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形式可以是听取专题教育报告(含现身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警示教育影片等。
强化工作监督和绩效考核。强化中期工作监督和年终绩效考核,开展实施工作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意见和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行政程序合规。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避免廉政风险。
四、本制度由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江县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部、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购机者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
(三)专人受理
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保密性原则。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原则。对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者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初步核实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或指导下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1.组成调查小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附件要齐全。
4.按照《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要求,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规程由南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年度 乡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 (镇)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购机者电话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 量(台) | 单台销售 价格(元) | 单台补贴 额(元) | 总补贴 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