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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 阅读:350 | 编辑: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南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和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经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制定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对我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社保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县农技站、县农业执法大队农机监理中队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应在申请提出2个工作日内及时受理完成初审。鼓励通过手机APP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提供机具照片、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人机合影等相关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购置大型机具补贴资金2000元以上采取全覆盖核查,要逐台实地核实。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户提供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由县农业执法大队农机中队加盖确认公章),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要核验是否安装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的金属材质二维码标牌,是否安装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

2.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金额低于2000元的机具随机通过电话或实地抽查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3.其他情况核验。对单人同年购置多台套、同一申请者人短期内大批量购置补贴机具、连年购置同类机具、购置本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情形进行重点核验监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股与县农业执法大队农机监理中队、县农技站集体会商,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兑付到购机者的银行账户内,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

    (六)资料处理。对县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强化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制。要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进行核实时,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核验制度逐一认真核查,签字确认,出现问题谁签字谁负责,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