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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 阅读:257 | 编辑: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 文章来源: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如下: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制定;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重大上访事件的研究及惩处;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一)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二)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承办股室站所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知给与此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