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农函〔2019〕109号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南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
“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19〕311号)要求,为巩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成效,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我们制定了《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南江县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巩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根据省纪委监委要求和川农函〔2019〕3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切实抓好违规问题的整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政策实施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资金兑付和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所有乡镇。釆取访、见、听、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补贴额较大、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入户核验。重大违规行为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主要任务
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履行承诺,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切实抓好违规问题的整改。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5月30日前)
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县级自查自纠(2019年6月30日前)
各乡镇要加强入户核查(可结合南农函[2019]25号文件要求合并执行),对辖区内2017年1月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全履盖现场入户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和“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并按要求进行整改。6月20日前各乡镇将自查情况及自查报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6月25日前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市级核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组织本区域范围内所有县(区)的全面核查,釆取交叉检查方式,对县级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入户核查每县随机抽取不少于20户。检查情况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省级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自查走过场、未反映真实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地方。
(联系人:唐建华,联系电话:15928390968
附表:1.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入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2.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清单
附表1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人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序号 | 县 | 乡镇 | 入户数 (户) | 核查机具数 (台/套) | 核查机具申请补贴资金总数(元) | 参与核查人数 (人) | 备注 |
1 | 南江县 | ||||||
2 | 南江县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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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备注:1.若市、县入同一个农户的,应分别填写到本级和相关县。 2.若县内不同单位或人员到同一户中核查,只算一户。 3.只统计2017年1月1日以后申请补贴的且在本工作方案实施后入户核查的农户数。4.参与核查人数是统计实际人数,不统计核查人次。 |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清单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序号 | 县 | 乡镇 | 购机户 | 生产 企业 | 机具 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补贴资金总数(元) | 申请补贴 时间 | 主要 问题 | 整改 结果 | 备注 |
备注:⒈按一个型号一行填写。如:某个农户购置了704和804两台拖拉机,应分别填写一行。
⒉整改结果填写“未整改、整改完毕、整改过程中”三者之一,若填为“未整改”、“整改过程中”,请在备注中注明整改完毕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