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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 充 市 农 牧 业 局 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 阅读:326 | 编辑: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伍祥平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农机管理科

           南 充 市 农 牧 业 局 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情况的报告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根据省农业厅川农业函〔2017〕752号《关天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充充农牧业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南市农牧函〔2017〕138号),并成立督查组,于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所辖九县(市、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资料查阅、网上查阅、实地检查等方式,走访了购机户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听取了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合作社及购机农户对购机补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督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一)实施方案的制订和政策启动情况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农业发展新跨越,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南充市农牧业局、南充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市农牧〔2017〕81号),并于2017年7月11日在仪陇县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暨廉政教育会议,市农牧业局与县(市、区)农牧业局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各县(市、区)及时出台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意见或方案,经市农牧业局审查后印发,召开了管理人员、经销商、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启动会议。

(二)制度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阳光透明实施,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制定和完善了《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各县(市、区)也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与相关人员签订了购机补贴廉政承诺。

(三)信息公开建设

2017年南充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加大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市局在南充市农牧业信息网上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购机补贴政策及相关信息,同时在购机补贴系统信息公开栏中也对2016年和2017年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进行了公示。由于政府对信息网站进行了大面积的清理整顿,各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从2017年起全部在系统公示栏公示。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还采取了张贴公告、召开现场会、在各种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

(四)工作经费的落实和培训情况。

工作经费:市本级财政每年都预算安排市农牧业局农机管理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财政局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分别为农机购置补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5万元、9万元,其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都整合到一起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人员下乡开展机具真实性核实在经费上有充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培训情况:市局于7月11日,在仪陇县召开了由市农牧业局农机管理科、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所相关人员及各县(市)区农牧业(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分管领导、股长、经办人员约50人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暨廉政教育会议。农机管理科科长伍祥平解读了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市农牧业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左晔从认清形势,对党纪国法存敬畏之心;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践行“两学一做”,切实担当担责四个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廉政风险防控警示教育。7月18日-19日,市农牧业局与吉峰(南充)农机公司联合对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人员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和新产品展示。各县(市、区)的培训工作:一是根据当地各乡镇的具体情况,把培训地点设在重点乡镇,让农民就近接受培训。二是注重培训效果,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重点让学员掌握农机新机具的基本原理和操作使用注意事项、安全知识等内容。全市共培训各类农机人员12865人次。

(五)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情况:市农牧业局制定了《南充市2017年农机购置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和杜绝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农机管理科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人员经常到各县(市、区)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深入乡村农户开展补贴机具真实性抽查核查。2017年以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二、2015-2017年购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历年来资金上报需求及实际完成情况

1.2015年我市上报需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120万元,实际增加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500万元,全年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4022.78万元。

上报需求及实际完成情况差别原因: 2013、2014年度部分县(市、区)实施地方累加补贴等政策,调动了专业合作社、农民购机积极性,补贴资金需求较大;到2015年农机具需求特别是微耕机的需求逐渐饱和,农机购买量减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量减少。

2.2016年我市上报需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500万元,实际增加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20万元,全年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645万元。预计已比较准确,略高于实际实施资金量。

3.2017年我市上报需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100万元,追减2016年度资金800万元(南部县追减800万元),2017年度追加下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52万元(高坪区追加7万元,营山县追加145万元)。截止9月15日共实施购补资金398.072万元。今年实施进度较慢,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而目前还没有装有国Ⅲ发动机的产品销售,群众只能购买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不享受补,或因价格原因购买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不享受补;二是今年部分农机产品归档时间滞后,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时间晚;三是我市脱贫攻坚任务重,往年实施购机累加补贴的县区今年取消了累加补贴;四是我市地处丘陵地区,今年群众购买微耕机等小型农机设备较多,目前已趋于饱和,农民购买量逐渐下降。

(二)历年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2015年购补资金(系统资金)为19395.8万元,(其中上年结存11016.72万元,2015年中央购补资金为8500万元),全年共实施4024.78万元,2015年结存为15371.02万元。

2016年购补资金(系统资金)为16745.773万元,(其中上年结存15371.02万元,2016年中央购补资金为1120万元),全年共实施3645万元,2016年结存为13100.773万元。

资金结存主要是由于对资金需求预测与实际实施使用存在较大差距。

(三)历年来结存资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收回情况

市级财政从来没有收回农机购置补贴结存资金。

2015年,营山县财政盘活统筹4577.58万元,高坪区财政收回120.92万元。2016年,顺庆区财政按照南顺财存[2016]1号文件收回2014年以前结存资金214.937万元。2017年仪陇县以仪财预【2017】6号文件统筹252.59万元。

2017省财政调减南部县800万元。

(四)历年来购补资金兑付情况。

  农民购机后补贴资金总体上兑付时间较长,主要是补贴资料传递较慢,环节较多。全市购机补贴资金兑付率达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总体缓慢。从新系统显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普遍较小。全市购机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偏慢, 2017年7月分购机补贴新系统运行以来,多数县(区)还没有完成第一次补贴资金结算兑付。

(二)部分县(区)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部份县(区)网上公布内容不全面,浏览用户、管理用户未实名制,当月结算进度、2016年购机者信息也未及时上网公示。

四、工作建议

(一)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上至下给予农机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二)资金补贴方面应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积极购买大中型、高性能机具,推进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全程机械化。

(三)加强农机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培育更多的实用人才

(四)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稳定开展。目前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是自上而下的,每年都有新变化,出台时间都在5-7月份,时间较晚,与正常统计年度不一致,一方面关闭系统停止补贴不利于春耕生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基层农机部门统计工作。 建议上级部门建立长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这样既有利于宣传和办理业务,也有利于农民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了解,方便农民谋划农业生产。

(五)强化、细化农机“三包”服务政策,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细化对农机生产厂家的监督措施,督促他们做好补贴机具的“三包”服务工作,确保购机者能享受及时快捷的服务。

 

 南充市农牧业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