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农牧函〔2016〕55号
南 部 县 农 牧 业 局
关于印发《南部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川农业函〔2016〕256号和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南市农牧函〔2016〕25号精神,我局制订了《南部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部县农牧业局
2016年8月3日
南部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和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市农牧函〔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提高购机自主性。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
(二)补贴资金规模: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以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确定补贴资金规模,2016年中央下达我县补贴资金82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2016—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以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公告为准。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业不得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生因市场波动形成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报县农牧业局,由县农牧业局第一时间上报省农业厅。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按省农业厅调整后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四)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县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县农牧业局农机事业管理股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每个购机者享受补贴产品的数量,由县农牧业局按照本地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购机者实际需求,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的原则确定。我县初步确定一个农户当年享受同类型机具补贴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机具补贴数量一般不超过20台(套)。
五、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向县农牧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牧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一)宣传公告。以乡镇(街道)为主体,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栏和宣传手册等,宣传2016-2017年农业机械“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对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种类、补贴额、优先补贴条件、咨询电话及相关要求等予以广泛公告。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全国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经销商对购机者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开具正式发票,登记补贴机具销售台账并确保5年内备查。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查。购机者在购机后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或所购机具人机合影照等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机具核实,乡镇(街道)应在15天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补贴金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补贴机具进行100%实地核实,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南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4)上逐项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县农牧业局要安排专人对乡镇核查的机具采取电话或现场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购机者所购机具由县农牧业局组织人员逐台入户核实。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和经乡镇审核、签字、盖章的《南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等申请资料到县农牧业局申请补贴。按照“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农牧业局审核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和核查表,将购机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并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才能申报补贴。购机者应在本年度内申报办理补贴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补贴。
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要先书面向县农牧业局申请同意后,再按相关设计文件建设,并经县农牧业局组织人员验收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补贴,单库补贴上限为5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解决。
(六)信息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农牧业局将归档整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等在“南部县政府信息公开” 网( http://nb.zwgk.nanchong.gov.cn/)和“南部县农牧业局网页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姓名、所在村社、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附件3),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县农牧业局:5526323;县财政局:5522387;县监察局:5522263)。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七)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县农牧业局及代发银行,应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限,县财政局先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代发银行。县农牧业局对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核查结果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制作电子文档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加密文件送代发银行打卡直发,代发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划拨到购机者账户上。从县农牧业局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原则上60日内应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帐户上。当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之时的补贴标准为准。
(八)、档案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牧业局要将每台补贴机具的核查表、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统一归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七、经销商的确认和监管
(一)经销商确认。县级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县级经销商延伸到乡镇的经销网点由县级经销商自主确定有售后服务能力和条件的经销网点代理销售其补贴产品,报县农牧业局备案。农机产品经销商必须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级经销商延伸到乡镇的经销网点的经销行为由县级经销商负责。
(二)经销商管理。县农牧业局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机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诚实、公平、守法经营。经销商要建立补贴机具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补贴机具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详细内容,确保5年内备查;要向购机者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保证所供机具基本配置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机具配置;要严格履行“三包”服务责任,要在销售补贴产品时明示产品配置,公开产品价格,如实、详细开具供货发票,并向购机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经销商若发现其销售的补贴机具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农牧业局等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对不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延伸网点,由县农牧业局向省、市农牧业主管部门申报取消其销售补贴产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农机补贴产品,所销售的补贴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的农机购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核查、补贴对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抓细抓及时,并结合本辖区耕种收关键环节、产业发展、防汛抗旱、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组织培育需要,加大新型农机推广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农机化水平稳定提升。
(二)加强宣传,优质服务。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现场示范等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全程抓好政策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确保补贴购机程序、补贴机具的种类和型号、补贴额度家喻户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上,严格落实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做到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在农民购机选择上,严格落实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等公开制度,充分保障自主选购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向购机户推荐产品。二是享受补贴政策的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报请县农牧业局批准。三是严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补贴农机具经销活动。四是严禁农机经销企业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五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强化管理服务,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执行统一规范。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四个禁止”和“八个不得”规定,认真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县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围绕补贴对象和购机真实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购买机具数量多、申请补贴金额大的补贴对象,及时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谋利、退货不退补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办理退机手续的农机经销企业,上报省农业厅取消其国家补贴机具经销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按规定办理退机手续的农户或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追回补贴资金上缴国库,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对象审查不细致、购机真实性审核不严格、资料报送不及时的乡镇(街道),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督办予以全县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南部县农牧业局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4.南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附件1
南 部 县 农 牧 业 局
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德华(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万森(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翼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谢祥杰(农机管理股股长)
黄君祥(人秘股股长)
柯于国(计财股股长)
汪仕春(项目办主任)
黄钦涛(监察室主任)
张 虎(农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管理股,谢祥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谢祥杰、蒲康文、李周武、向仲龙、陈强。
附件2
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3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 (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姓 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4
南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核查内容 | 补贴系统信息 | 机具实际信息 | |||
生产企业 | □一致 | ||||
机具型号 | □一致 | ||||
出厂编号 | □一致 | ||||
动力编号 | □一致 | ||||
销售价格 | 核查结论 | □真实一致 □不真实 □不一致 | |||
乡镇意见和建议(盖章) | |||||
核查人: 年 月 日
经销商承诺书 本公司对以下授权的乡镇网点负责人 销售给 的补贴机具和提供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经销商(章): 负责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
经销商授权网点承诺书 本网点销售给购机者 身份证号码 的补贴机具完全真实,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机具型号 出厂编号 动力编号 。 网点负责人(签字、手印):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购机者承诺书 本人在以上网点购买的补贴机具,机具信息和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完全真实,并承诺两年内不得转卖。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购机者(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供购机户申请补贴资金用; 2、原件交农牧业局,若需留存,请自行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