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农函〔2022〕109号 关于停止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pdf
南农函〔2022〕109 号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停止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云南精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和南部县农 业农村局 2021 年 12 月 30 日对你公司约谈结果,认定你公司生产的93QS-15型号青贮切碎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并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进行处理(南农函
〔2021〕182 号),要求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暂停期满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解除暂停购置补贴书面申请。
现整改时限已到期,你公司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和解除 暂停购置补贴书面申请。根据《四川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 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停止你公司生产的93QS-15 型号青贮切碎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特此通知
南部县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