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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纳溪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 阅读:367 | 编辑:纳溪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纳溪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规范补贴操作流程,加强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力度,保证购机核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对象

凡购买了纳入四川省补贴目录的机具,且在我区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市级和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均属核验对象。以农机大户和补贴金额较高的机具为重点核验对象。

    二、核验形式及方法

   (一)现场核验

    1.核实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

    2.核实所购机具与购机申请表录入的机具品目、型号、配置是否相符,机具铭牌是否金属制作且固定在机具上;

    3.核实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的信息是否相符;

    4.核对社保卡(对公账户)账号上补贴资金是否到账及补贴额是否偏高等;

    5.购机者和核验人员在现场对核验结果签字认可;

    6.核验人员对机具拍照以存档,全部核查资料及相片存档。

  7. 购机者自主向户籍地或承包地所在镇(街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经办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补贴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加盖印章,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供申请资料。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经办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中央补贴额度在3000元及以上的先由区级审验后镇经办部门方能受理。

(一)审验公示信息。各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经办部门经核验后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机具,应于2个工作日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纳溪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泸纳农函[2020]101号附件4的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和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二)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各镇(街道)结算资料起,应于1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区财政局应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电话抽查

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对购机的真实性、使用机具的满意度等进行询问。

(四)区镇核验相结合

  1.各镇街对每批次结算的机具采取现场入户核验,核查率达到100%,做到全覆盖,且一机一核查表中购机者及核查人员双人以上要签字存档。

   2.区级核查分电话抽查和现场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和计财股(现场核查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全区每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户进行抽查核验,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机具、购买多台机具、大额补贴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金额大于3000元的机具)等进行重点每台核验。

    三、对核验中问题的处理

  1.对违规经营的,按《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2.如果核验机具在使用中更换了发动机,则需销售商提供更换说明,一式二份,交镇(街道)一份,自留一份。

四、核验责任制度

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抽查核验内容与受理信息核对后记录在“抽查核验表”上,由参与抽查核验人员签字和购机者签字确认。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