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机主户籍是内江市市中区辖区的,在内江市市中区申请报废补贴;农机机主户籍是外地的,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废补贴。
三、报废种类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2)。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不含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12年),逐年报废。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三)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四)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选择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当地区级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确定市中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内江市市中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见附件6)。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内江市市中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年一复审,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名单。
七、农机报废的操作程序
(一)机主申请报废旧机
1.申请报废条件
(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一是农机机主户籍是内江市中区辖区内的,在市中区办理注册登记的,按照要求在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报废旧机;二是农机机主户籍是市中区辖区内的,在外地办理注册登记的,应按注册登记地农机报废政策执行;三是农机机主户籍是外地的,但在市中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在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部门申请报废后办理注销登记。
(2)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农机机主户籍是市中区辖区内的,并且农机机具在市中区辖区使用,机主应提供机具情况说明,经户籍所在地的村、镇政府签字加盖公章,按照要求在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部门申请报废旧机。
2.申请报废要求。
(1)在市中区注册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主需持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登记证书等资料;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主需持身份证原件、购机原始发票、机具使用情况说明等资料。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交由机主所属镇农业服务中心签章确认(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须交由区农机监理部门盖章确认)。
(2)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在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时需提供购机原始发票,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购机原始发票的,提供情况说明(经户籍所在地的村、镇政府签字加盖公章)﹔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报废农机机主与购机原始发票机主不一致的,或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报废农机机主与登记信息所有人不一致的,需双方到场形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确定补贴资金享受对象。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的填写信息必须与原始档案信息一致,机具发动机功率必须以原始档案登记的发动机合格证为准,确因机具发动机合格证遗失的,可参考铭牌等确定。
(二)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旧机
机主持《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确认表》,自愿选择将拟报废农机交售给《内江市市中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中的回收企业,报废机具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严格按程序和要求报废拆解旧机:一是仔细核对机主和机具信息(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无误的,回收企业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二是对信息核对无误的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出具《报废农机销毁记录》附件5),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留存。完成拆解报废后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不定期对回收企业拆解和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牌证注销登记
1.农机机主户籍是内江市市中区辖区的和纳入牌证管理机具在内江市市中区办理牌证的。机主持回收企业签字盖章的《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行驶证原件、号牌、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
2.农机机主户籍是外地,其纳入牌证管理机具是在市中区办理牌证的,应先到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再回户籍所在地的农机购置补贴部门办理报废补贴;农机机主户籍是市中区辖区,其纳入牌证管理机具是在外地办理牌证的,应先到注册登记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再回内江市市中区户籍所在地农机购置补贴部门办理报废补贴。农机注册地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办理时限要求。机主自在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部门申请报废旧机之日起,应在40天内完成拆解报废登记或牌证注销登记。
(四)申请补贴
农机机主户籍是内江市市中区辖区的,个人持《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营业执照、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有效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的农机购置补贴部门申请办理报废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报废农机的补贴信息。
(五)兑现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当年总量不超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当年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数量。补贴对象为个人的每户每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各类机具数量原则为:拖拉机1台、联合收割机1台、水稻插秧机1台、机动喷雾(粉)机2台、机动脱粒机2台、饲料(草)粉碎机2台、铡草机2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区农机购置补贴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申报的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和资料,由区财政局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报废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发放。若出现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当年的报废补贴需求,顺延到以后年度有序兑现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成员单位的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联席协商会议机制,研究协商处理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下设工作专班(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抽调专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要在镇政府公示栏、门户网站和区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附件7),对工作实施方案、补贴额、农业机械报废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统筹资金使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测算、兑付工作。要充分用好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部门要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要强化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回收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各镇政府于每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六)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发文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不可以申请报废补贴(2020年7月29日之后报废的农业机械适用于本方案,之前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不可以申请报废补贴)。
(七)咨询投诉电话:0832-2181850 。
附件:1.内江市市中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联席协调会议成员名单
2.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6.内江市市中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7.XXX年度内江市市中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附件1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联席协调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尤 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周 征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刘培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希异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肖增能 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场建设股主持工作
刘 宇 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谢 杪 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卿 年 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股长
赵 欢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工作专班(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由卿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日常工作。
附件2
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
一、拖拉机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二、联合收割机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三、水稻插秧机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32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74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504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1580 | ||
四、植保机械 | |||
动力喷雾机 | 汽油机动力喷雾机 | 54 | |
喷杆喷雾机 | 12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150 | |
18马力及以上多缸柴油机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7890 | ||
风送喷雾机 | 风送喷雾机 | 60 | |
五、机动脱粒机 | |||
稻麦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 | 36 | |
玉米脱粒机 | 滚筒长度700mm及以下玉米脱粒机 | 18 | |
滚筒长度700mm以上玉米脱粒机 | 24 | ||
花生摘果机 | 花生摘果机 | 60 | |
六、饲料(草)粉碎机 |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30 |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12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291 | ||
七、铡草机 | |||
铡草机 | 1—3t/h铡草机 | 126 | |
3—6t/h铡草机 | 201 | ||
6—9t/h铡草机 | 390 | ||
9—15t/h铡草机 | 810 | ||
15t/h及以上铡草机 | 930 |
附件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姓名/本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为: 的(型号车辆),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本单位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日
说明:1.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应在“承诺人”处,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签字,并加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位印章;2.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一份机主存查;一份区农机监理机构存查;一份到户籍所在地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一份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构存查。
附件4
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牌照号码 | |||||
机型/类别 | 机具品牌型号 | |||||
发动机号 | 功率 | 千瓦 | ||||
底盘(车架)号 | 马力 | |||||
出厂编号 | 出厂日期 | 年 月 日 | ||||
初次注册 | 年 月 日 | 回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报废条件核实情况(在对应条件后面划“√”) | 序号 | 报废条件 | 核实结果 | |||
1 |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 |||||
2 |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 |||||
3 | 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 |||||
4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年度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 |||||
5 | 国家明令淘汰的 | |||||
核实人 (签字) |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镇农业服务中心(章) 经办人:
(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加盖车籍所在地农机监理机构签章)
|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一份机主存查;一份区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印章后存查(内江市市中区户籍机主在区外注册上牌的,由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交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农机监理机构、镇农业服务中心、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构存查);一份到户籍所在地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一份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构存查。
附件5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发动机号拓印膜粘贴处 |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
附件:5-1.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
5-2.农机整机拆解后主要部件照片
销毁企业名称(加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销毁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机回收解体企业存查;一份到户籍所在地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一份交区农机监理机构存查(内江市市中区户籍机主在区外注册上牌的,由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交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农机监理机构存查)。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
(需回收企业签注日期,加盖印章)
图一(正面照)
图二(侧面照)
图三(45度全车照)
农机整机拆解后主要部件照片
(需回收企业签注日期,加盖印章)
图一
图二
图三
附件6
内江市市中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 | 企业名称 | 内江市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 远 来 | 联系电话 | 18683281333 | |
企业地址:内江市宴家湾82号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000206425151D | ||||
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附件7
年度 内江市市中区( )镇 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镇、村、组 | 机主姓名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报废数量 (台)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