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 绵阳市农业局(称为甲方)与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称为乙方)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并印发绵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通知)。
(二)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信息,督促县级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政策和信息。
(三)对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和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购机补贴实施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理本辖区内有关购机补贴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五) 负责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监督、指导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并对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六) 督促补贴资金结算,开展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和分析。
二、乙方职责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认真执行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三) 强化监管检查。制定本辖区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全面核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虚高价格、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纠自查,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加快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补贴工作,次年1月底前结清上年全部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落实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五)加大补贴机具监管。加强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向市农业局书面报告。要加强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的机具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户要重点核实。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加大对企业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主动及时上报情况。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和当地政务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
(七)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部、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自评工作。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及时开展全年政策执行情况的总结,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局。
(八)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建立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情况。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农民和企业收费。
三、落实奖惩制度
市农业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考核评估,对落实本责任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有关项目资金安排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将建议省厅调减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补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四、其他
(一)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此责任书需双方负责同志签字予以确认。
(三)此责任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新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为止。
甲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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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单位盖章 |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代表(签字): |
2018年 月 日 | 201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