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牧)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相关要求和年初的工作安排,市农业局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对全市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一)补贴办理情况。截止2018年1月15日,全市补贴机具5698台,受益农户4785户,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056.49万元,结算补贴资金3048.165万元(含已结算和待结算资金,下同)、结算率达到99.7%,为任务的110.7%。各县市区资金结算率均达到90%以上的考核目标。其中:涪城区、北川县、平武县、梓潼县、江油市达到100%,安州区、游仙区盐亭县、三台县结算率也达到93%以上,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较快。
(二)督查情况。本次督查共抽查了9个县市区21个乡镇34个村115户(含合作社)共126台机具。从督查情况来看,信息公开较好、办理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没有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一)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开展了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举办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培训班,在购机旺季,采取延长工作时间、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农民办理购机手续,方便了农民申报补贴。
(二)政策宣传到位。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利用电视、网站、乡(镇)、村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印发了宣传资料、实施通告和购机申请程序在各乡镇街道、各村组人口聚集地及交通要道张贴、散发。同时,各县农业局还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乡(镇)、村、组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及时把政策原原本本的送到农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
(三)监管履职到位。各县市区农业(牧)局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加强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参与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了违规行为,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比如:安州区和江油市在绵竹市发现山东瑞泽富沃RZ1504-F拖拉机销售价格异常并暂停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向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请示,主动约谈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令其作出了没有违规销售的承诺,深入到购机户家中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并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没有违规销售的情况及时函告绵竹市农业局,促进了此机具销售正常化。再比如:盐亭县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南阳奥科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H-700B花生摘果机在当地销售异常,及时摸清情况,暂停该机具的录入,并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进行整改,南阳奥科耒科技有限公司的人员到购机户家中逐台进行了整改,经核实整改到位后,在系统中予以解封,切实维护了购机群众的利益。
(一)部分县市区信息公开不及时。个别县市区没有按照省农业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在信息公开栏公布购机程序、每月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集体决策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内容,导致了省农业厅在政务信息网站点名批评,影响了对我市的考核。
(二)个别农机补贴机具经销商没有及时向购机农民出具发票,导致农户购买机具后很长时间才能申报补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需要变化更新的内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予以更新。
(二)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工作,既要加快核查进度,又要做到逐台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卡、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达到90%以上。
绵阳市农业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