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泸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5年01月10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泸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 阅读:124 | 编辑: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249号)有关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支持引导,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15类机具。其中后六类为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要资金在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各区县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的资金中列入。

五、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供销合作社可利用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在农机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环节积极参与。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区县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原件、机具来历证明(发票、法院有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承诺书)等,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区县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各区县可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进一步制定细化符合实际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制订实施方案,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要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在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将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供销”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平台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推动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县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五)做好总结报送。各区县实施方案要及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形成综合材料,于每年71日和12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12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泸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    年度    县(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

信息表

泸市农函〔2024〕255号关于印发《泸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