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工作责任内容
(一)县农业(机)局:
1、县农业(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我县购机补贴实施方案。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有关乡镇的业务培训。
4、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
5、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购机有关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6、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初审意见,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7、按照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大型机具和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加大核查力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购机真实性审核。
(二)、县财政局:
1、县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管理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和结存管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涉及到补贴资金的处理负责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2、按照规定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乡镇财政所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帐户,并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点击已结算。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
积极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及时将当期农机购置机具核查核实和公示情况反馈报农业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当地信用联社“一卡通”兑付系统代发到农户。
二、责任实施
我县农机补贴责任制的实施。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奖惩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的专项考核,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或评先评优。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造成影响,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涉及违法行为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