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
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省市政策规定,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
1、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信用社卡”到农业(农机)局申请办理补贴,县农业(农机)局业务部门一次性受理后会同乡、镇、街道和财政部门组织核实确定、公示,对通过核实公示的申请结算和兑付补贴资金。
2、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鼓励有条件的购机户带机申请补贴。
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由购机户申请、建设,农机部门实地验收,根据建设量和相匹配的机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计算补贴。
4、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要先到农机安全监理站申领牌证,可在农机安全监理站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兑付补贴资金。
其它补贴机具申请办理补贴原则上只跑一次。
5、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6、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的兑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天。
7、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8、按照申请先后顺序, “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年未能补贴的,由县农业(农机)局登记,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芦山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