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制度
芦山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通过建立相应议事制度实现。
1、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2、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
4、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议事工作程序
1、芦山县农机补贴执行部门(芦山县农业局)、财政管理部门(芦山县财政局)或其它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提出议事工作意见。
2、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查确定议事会议。
3、具体经办单位、人员在会上介绍所议事项有关情况并提出初步建议。参会成员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集体决策的意见。
4、决策过程要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三、有关要求
对领导小组形成的意见,办理部门应严格维护其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芦山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