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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 阅读:316 | 编辑:芦山县管理用户 | 作者:芦山县管理员 | 文章来源:芦山县农业局

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和补贴办理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但补贴手续须在本县办理。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芦山县农村信用社惠农补贴账户“一卡通”(经营组织需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信用社账户)、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到农业局农机推广站申请补贴。并对自主购机行为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对设施农业机械等需要安装的机具需安装到位。

办理人员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陆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并打印受理单。

(三)、核实公示:农机局分期分批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机具进行逐一入户核实,其它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通过电话询问、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进行抽查核实。

同时农业局将购机补贴申请情况发到各乡镇,由乡镇、村对购机人身份、一卡通账号、机具品目、型号、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基本配置、购机发票等进行核实和公示(公示时间7天)。核实公示结束后乡镇及时将情况反馈农机局。

(四)、补贴资金兑付:

1、农业局形成兑付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和《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抽查,然后形成资金兑付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并抄送县农业局,同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3、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在资金到账后7天内将当期《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代发到购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