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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芦山县2017年度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阅读:281 | 编辑:芦山县管理用户 | 作者:芦山县管理员 | 文章来源:芦山县农业局

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芦山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芦山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芦山县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及农机购补政策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惠民公平、便民高效”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

 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建设和结构调整,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粮、果、菜、畜等特色主导产业机械化。补贴机具向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作业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倾斜;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重点乡镇和社区倾斜;补贴对象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倾斜。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县9个乡镇。

(二)资金规模:县财政局核实的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

 四、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共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附件1)。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发布的《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其它大型机械按规定进行补贴。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限额规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对象要主动配合乡镇、农业、财政等部门的核查;所购机具除办理相关许可允许跨区作业的外,原则上只能在申请所在地使用;对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将所购机具的数量、成员明细详实报县农业局备案,对设施农业机械等需要安装的机具须安装到位。

(二)补贴限额及规定。

围绕农业生产耕、种、收及加工综合机械化水平,原则上每户农户可购买农业生产耕、种、收及加工所需机械各1台,购买同类补贴机具最高限额为4台,年度内最多购机台数不超过10台,最高国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最多购机台数不超过50台,最高国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申请简易保鲜贮藏设备补贴,在建设前需先向县农业局申报,建设过程中县农业局主管科室进行监督,建成后经县农业局验收合格后再予补贴。确定补贴额时,要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茶叶加工机械的购买者在申报补贴时必须提供在我县从事茶叶加工的相关证照和证明,所购茶叶加工机械必须在核查核实前安装在我县辖区内,否则不予受理或结算。

六、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在国内生产、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符合国家排放规定;农机产销企业通过向省级管理部门投档、并归档进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的产品。补贴机具需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七、补贴办理流程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

(一)自主购机。

我县境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但补贴手续须在本县办理。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芦山县农村信用社惠农补贴账户“一卡通”(经营组织需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信用社账户)、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在购机之日(以购机发票为准)起2个月内到农业局农机推广站申请补贴;并对自主购机行为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县农业局办理人员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录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打印受理单,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芦山县农机补贴受理专用章”字样。购机户申请补贴后,相关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贴审核兑付工作,将补贴兑付到户。

(三)核实公示。

1.县农业局分期分批将购机补贴申请情况发到各乡镇,由乡镇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购机人身份、一卡通账号、机具品目、型号、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基本配置、购机发票等进行全面核实,核实结束后乡镇及时将《芦山县农机购置机具核查核实表》(附件2)报农业局。同时,农业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通过电话询问、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进行抽查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机具严格落实逐台核实规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定单台免核实公示补贴额为5000元)。

2.县农业局依据核实后的购机补贴申请将《芦山县农机购置拟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表》(附件3)在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补贴资金兑付。

1.对核查核实且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县农业局形成兑付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和《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报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抽查,然后形成资金兑付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并抄送县农业局,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3.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在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代发到购机户。

八、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是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机局备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和实施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协调指导辖县内乡镇政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公示、代发工作;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产销企业规范经营并做好售后服务。

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及时公告资金实施进度;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补贴资金结算情况和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重大事项决策;按照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管理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代发工作;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按照规定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督促乡镇财政所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帐户,并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点击已结算;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积极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及时将当期《芦山县农机购置拟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表》公示到村,并将公示影像图片发送到县农业局留存;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当地信用联社“一卡通”兑付系统代发到农户。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完善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突出问题或补贴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负责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加强协作配合。根据补贴工作政策的新变化,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及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快速启动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制,让补贴对象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相关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的经营销售活动。

(四)强化政策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农业局要适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补贴工作进度、资金及使用情况、咨询投诉电话等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公布;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补贴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局,对农民购机补贴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业局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络,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使机补政策、制度、规程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同时,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十、责任追究

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县纪委监察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产销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不诚信经营、不遵守行业规则和补贴管理规范发生违规经营补贴产品行为的,由县农业、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按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购机者使用虚假信息,骗取、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追回国家补贴资金,涉及资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