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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芦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1日 | 阅读:235 | 编辑:芦山县管理用户 | 作者:芦山县管理员 | 文章来源: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芦山县农业局  芦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芦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芦农〔2018〕13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省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芦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芦山县农业局         芦山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

 


芦山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 13号)、四川省农业厅 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雅安市农机局、雅安市财政局下发的《雅安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惠民公平、便民高效”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

 二、总体要求

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建设和结构调整,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粮、果、菜、畜、禽等特色主导产业机械化。基本实现普惠共享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

强化组织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县8个乡镇和1个街道。

(二)资金规模: 我县2017年度未使用完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及后续申请到位的补贴资金。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当年提出申请未能补贴的,农业局办理部门进行登记,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四、补贴机具种类、标准及资质

  1.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耕整地机械、2:种植施肥机械、3:田间管理机械、4:收获机械、5:收获后处理机械、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7:农用搬运机械、8:排灌机械、9:畜牧机械、10:水产机械、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3:设施农业设备、14:动力机械、15:其它机械共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附件1)。

  2.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发布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涉及年度补贴额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其它大型机械按规定进行补贴。

    (三)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种类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试点,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向省农业厅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资料,并通过省农业厅组织审核归档进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补贴机具需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限额规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要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农业、财政等部门的核查;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须将购机成员和所购机具明细报县农业局备案。

    (二)补贴限额。

    围绕农业生产耕、种、收及加工综合机械化水平,原则上每户农户可购买农业生产耕、种、收及加工所需机械各1台,购买同类补贴机具最高限额为4台,年度内最多购机台数不超过10台,最高国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最多购机台数不超过50台,最高国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补贴办理流程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政策实施方式。

  3. 自主选机购机。

    我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地点、自主选择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自主议价和选择支付方式等);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所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4. 补贴资金申请及规定。

    1.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芦山县农村信用社惠农补贴账户“一卡通”(经营组织需持营业执照、信用社账户)、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到农业局农机推广站申请补贴,鼓励购机者带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县农业局办理人员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录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打印受理单。购机户申请补贴后,相关部门应在4个月内完成补贴审核兑付工作,将补贴兑付到户

    2.跨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购机者由其自主选择补贴申请地点。

    申请简易保鲜贮藏设备补贴,在建设前需先向县农业局申报,建成后经县农业局主管科室验收合格后再予补贴。确定补贴额时,根据制冷设备型号与实际建设规模确定所在档的补贴标准;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库容量;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先行到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茶叶加工机械等安装类、设施类机具须在核查核实前安装在我县辖区内,否则不予受理或结算。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以任何形式代替购机者到管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 核实公示。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定单台免核实公示补贴额为2000元。县农业局分期分批对安装类、设施类机具或其它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机具严格落实逐台核实的规定,其它机具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进行抽查核实。同时分期分批将《芦山县农机购置机具核查核实表》(附件2)发到各乡镇和街道办,由乡镇和街道组织对购机人、一卡通账号、机具品目、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购机发票等进行全面核实,并将核实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农业局。

    县农业局依据核实的购机补贴申请将《芦山县农机购置拟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表》(附件3)在各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补贴资金兑付。

    1.对核查核实且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县农业局形成兑付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和《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 4)报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抽查,然后形成资金兑付文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并抄送县农业局,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

    3.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在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将当期《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代发到购机户。

    七、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是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和实施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工作。

    受理各类农机补贴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对发现的农机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等异常情况,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采取在补贴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处理。

    (二)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管理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和结存管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涉及到补贴资金的处理负责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按照规定时间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导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乡镇财政所及时、足额将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帐户,并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点击已结算。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

    积极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及时将当期农机购置机具核查核实和公示情况反馈报农业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当地信用联社“一卡通”兑付系统代发到农户。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完善农机补贴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完善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决策机制,研究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突出问题或补贴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负责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考核。

  6. 加强协作配合。

    根据补贴工作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要加强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7. 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落实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全面运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条件时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逐步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芦山县农业局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835-6525169服务邮箱:lsnjbt@163.com

  8. 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部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宣传到村组户,使农机补贴政策、制度、流程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

    县农业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补贴工作进度、资金及使用情况、咨询投诉电话、违规查处情况等重点信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芦山县电子政务网站《农机补贴专栏》上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进度和《   年度芦山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4),接受社会监督。

    四川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2018//。

    芦山县电子政务网站:http://www.yals.gov.cn/“农机补贴专栏”。

  9.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 国务院“三个严禁”和 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县财政局、农业局,对农民购机补贴后机具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相关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的经营销售活动。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泄漏、窃取、倒卖补贴相关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九、责任追究

    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县纪委监察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产销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不诚信经营、不遵守行业规则和补贴管理规范发生违规经营补贴产品行为的,由县农业、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按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购机者使用虚假信息,骗取、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追回国家补贴资金,涉及资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