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2020年农机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
芦农〔2020〕48号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和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雅农函[2020]42号文件”精神,2020年开始在我县开展试点工作,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农机购机贷款贴息补贴,结合芦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需求,通过购机贷款贴息补助缓解购机者“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鼓励购机者购买先进的农机设备、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实施范围、时间
实施范围:购机贷款贴息实施范围覆盖全县8个乡镇(街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实施时间: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省市另有通知安排,以省市要求起止时间为准。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资金渠道: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资金规模: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按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文件规定,机械化作业奖补和购机贷款贴息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30%。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20万元,目前只开展购机贷款贴息,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用于购机贷款贴息的资金规模为4万元。用完为止。
四、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对我县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财政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给予购机贷款贴息。购机者购买的机具必须是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2019年10月21日后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2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五、操作流程
购机贷款贴息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鼓励全程引进农业担保公司参与试点工作,具体操作步骤为:
(一)政策咨询。购机者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61.89.161:12018)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芦山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了解咨询购机贷款贴息政策。
(二)贷款购机。符合购机贴息条件的购机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申请,签定贷款合同时,贷款用途必须写明“购买农机具”,银行放款后,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置的机具需安装与“三合一”平台匹配的物联网终端。
(三)申办农机牌证照和申报农机补贴。购机者购机后,持农机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农机牌证照和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四)还款付息。购机者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履行还款并按试点工作实施时间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及时到银行办理贷款利息归还手续。
(五)贴息申请。贴息借款人向芦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购机贷款贴息申请表(包含承诺内容);
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购机贷款合同(担保合同);
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
机具购置凭据及农机牌证;
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
(六)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提交的购机贷款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购机者所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七)兑付补助。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制作购机贷款贴息结算资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实后对无异议的申请及时兑付贴息补助。其中对农户个人的贴息通过惠农“社保一卡通”系统兑付,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机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在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保障农机购机贷款贴息工作有序进行。
(三)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广播、政务公示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县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中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贴息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按照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纪律,规范操作,及时掌握购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补贴资金规范使用。镇(街道)对实施中发现和群众投诉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开展调查,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补贴申请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芦山县农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表
2. 芦山县农机购机贷款贴息信息公示表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芦山县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 |
四川省芦山县农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注册)地址 | |||||||||||
社保卡号/对分账号 | 开户行 | |||||||||||
机具品目 | 机具数量(台) | 补贴总额(元) | 购机总款(元) | 贷款总额(元) | 贷款期限(月) | 贷款利息(元) | 贴息标准(%) | 贷款贴息额(元) | ||||
拖拉机 | ||||||||||||
联合收获机 | ||||||||||||
插秧机 | ||||||||||||
合计 | — | — | ||||||||||
我已知晓并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贷款贴息规定和要求。已真实购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提交申请表时,同时提交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信用代码、购机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机具购置凭据及农机牌证、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以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