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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 阅读:252 | 编辑:芦山县管理用户 | 作者:芦山县管理员 | 文章来源: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依据《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实施细则》、部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属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遵循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结合芦山实际需求,由财政、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并逐级申报和共同管理。县实施管理部门按实际下达资金执行。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明确年度工作要求。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实际使用情况,由购机者提出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按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公示后送财政部门审核兑付;对农户的补贴按惠农社保一卡通的要求方式兑付。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上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6、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使用、审核中存在违法规定或者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芦山县财政局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