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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芦山县财政局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 | 阅读:258 | 编辑:芦山县管理用户 | 作者:芦山县管理员 | 文章来源: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芦山县财政局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省纪监委等七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的要求,结合新版“2018-2020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功能调整,需修改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时限等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补贴办理流程及时限规定通知如下:

  1. 总要求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政策实施方式。

  2. 补贴办理流程及时限规定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机地点、自主选择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自主议价和选择支付方式等。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开户账户)、购机发票、到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发展股申请补贴,鼓励购机者带机申请;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局办理人员现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录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购机户确认补贴情况,确保购机者申请补贴只跑一次。购机户申请补贴后,相关部门应在4个月内完成补贴审核兑付工作,将补贴兑付到户

    (三)核实公示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设定单台免核实公示补贴额为2000元。县农业农村局分期分批对安装类、设施类机具或其它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重点机具严格落实逐台核实的规定;其它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进行抽查核实。

    机具核验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的规定执行。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核实的购机补贴申请将《芦山县农机购置拟补贴机具信息公示表》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按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的规定”公示时间为30天。

    (四)补贴资金兑付

    对核查核实且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形成兑付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和《芦山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后,将补贴资金计划拨付农业农村局后,企业(组织)补贴由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支付系统拨付到企业账户,农户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户社保卡。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将惠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资金监管工作,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和全方位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监管。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芦山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