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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18年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 阅读:317 | 编辑: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陈莉 | 作者:龙泉 | 文章来源:本地

                       2018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按照购机者自主购机→申请(乡镇盖章)→受理→公示→购机核实→申请财政补贴→财政核实→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报补。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不享受累加补贴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区农林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对享受累加补贴机具和单台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的农机具,须先到区设施农业中心填写《龙泉驿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办理 “先申请,后购机”审批程序。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享受累加补贴的在两年内不得变卖转让。2.申请受理——购机者购机后持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人机合影、铭牌等资料经所在乡镇核实后报龙泉驿区设施农业中心审核,设施农业中心及时准确在“四川省购机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确认签字。3.补贴公示——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和购机者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4.购机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林局组织设施农业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进行现场机具核实,并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签字确认。5.补贴兑付——机具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区财政局根据购机者申请和区农林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由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帐户。(从购机者申请补贴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补贴兑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

 

六、服务电话: 区农发局设施农业中心:028-84865199

 区财政局农财科:028-84852326

监督举报电话:区农发局审计监察科:028-8487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