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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和林业局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阅读:294 | 编辑: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陈莉 | 作者:龙泉 | 文章来源:龙泉本地


 





  文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和林业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龙农发〔201735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和林业局

成 都 市 龙 泉 驿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龙泉驿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我区制定了《成都市龙泉驿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和林业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 施 方 案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特制定龙泉驿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质增效需求,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现代农业建设装备支撑能力,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区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以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街镇(乡)。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了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等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查询。

2、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20%,国补和市补总补贴额不超过50%。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等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企业优先。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要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经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同时享受国补、市补累加补贴的购机者,补贴总额不超过所购机具总金额的50%。补贴资金公示期天数7天,补贴资金兑付的期限为90天,单台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的农机具须经农林局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负责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六、补贴方式和执行程序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审批、建设、验收、补贴程序。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执行。

(二)执行程序。按照购机者自主购机→申请受理→公示→购机核实→申请财政补贴→财政核实→资金拨付程序进行报补

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采取“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对单台购买补贴金额超过2万元的农机具,须先到区设施农业中心办理“先申请,后购机” 程序。

申请受理——购机者购机后持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原件及复印件)、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到龙泉驿区设施农业中心审核,设施农业中心及时准确在“四川省购机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确认签字。

补贴公示——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购机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林局组织设施农业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进行现场机具核实,并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签字确认。

补贴兑付——机具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区财政局根据购机者申请和区农林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由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帐户。(从购机者申请补贴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补贴兑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

七、部门职责

(一)区农林局职责:区农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购机者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认;对购机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整完善领导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组成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和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让补贴对象了解政策,自主购机,自愿申请、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对一年内申购国家补贴的农机具数量较大的购机对象,要建立监管台账,对其历年来购置农机具情况详实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林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及政策公示到村,宣传到户,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者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网上和纸质公示,公示期为7天。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求,我区将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购机补贴专栏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平台上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和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操作。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会同区纪委、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抽查和核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检查,抽查和核查比例不得少于50%,2万元以上的购机要做到100%的核查,各街镇(乡)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逐级上报。

要建立和落实检查,督查制度,在检查时要做好登记和记录,每名参加检查的人员和被检查人必须签字确认,并留照存档。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区财政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对农机购置补贴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策咨询电话:区农林局设施农业中心:028-84865199;区财政局农财科:028-84852326;举报监督电话:区农林局审计监察科:028-84879217。

九、总结及资料报送

区农林局负责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总结,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专项工作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市农委。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龙泉驿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永达(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鸿(区农林局局长)

曾 思(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曾建国(区农林局副局长)

李德坤(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谢明亮(区农林局纪检组长)

          陈世江(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周 群(区农林局现代设施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

 

 

 

附件3

龙泉驿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者

或专合

组织基

本情况

姓名(或专

合组织)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性别

文化

程度

联系电话








地址



“一卡通”

开户行


“一卡通”

账号



 

 

申请

购买

机具

情况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购机数量

(台)

生产企业













 

 

乡镇

审核

意见

购机者身份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公章)   

 

 

 

 

区级

农机

管理

部门

意见

设施农业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201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公章)